(1)符合处分撤销的学生在每学期第五周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教务网下载《解除处分审批表》;
(2)按要求填写表格,分别由辅导员、教务老师、院长签署意见后交给教务老师;
(3)教务老师将申请表、汇总表报教务处学籍科;
(4)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下的报主管院领导审批;记过(含记过)以上的报院务会讨论;
(5)教务处将结果反馈给各学院教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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