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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以优异的成绩通过省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评估

来源: 夸父网    更新日期: 2015-06-08   点击量:

 

   经过全院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积极准备,我院的办学工作得到了上级教育行政机关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赞扬。最近,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对我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评估,一致同意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并同意汉语言文学等34个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根据《四川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暂行实施办法》,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委托,四川省独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专家组于2012年4月16日对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进行了实地考察。专家组听取了学院领导的专题汇报,审阅了《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等学校简况表》、《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简况表》( 34个专业),分别召开了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实地考察了学校的公共教学设施、教学科研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农场、体育场、工训中心,查阅了学院和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管理档案、规章制度。
  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评议,一致认为:
  一、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有科学的发展规划和各学科(专业)的建设规划。学院定位合理,符合学校与地方实际,逐步确定了“学校类型定位于多学科、综合性的应用型大学;学校层次定位于本科院校;学科定位于文、理、工、经、管、艺六个学科门类相互支撑,协调发展;人才培养定位于高素质、复合型、经世致用的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学院领导班子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决策、科学管理能力,在办学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努力实现学校的建设目标。教学投入逐年增长,基本保障了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学院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制订了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通过引进、培养、外聘等措施,提高教师学历、学位层次,使专任教师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和学缘结构有了一定的改善,基本满足了学院本科教学的需要。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提出“全身心投入‘锦城’的教育事业是全体教职员工的第一师德”的号召,教师热爱学校,集中精力投入教学,教学风气良好。
  三、学院重视专业建设,对专业结构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整合了资源,通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深入调研和分析,进一步优化了专业结构。教学计划符合教育部关于本科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重视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执行情况良好。学院课程设置较为合理,必修课程大多数使用教育部规划或推荐的本科教材,教学大纲和实验大纲较为齐全,能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验,大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效果良好,在本科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中取得一定成效。学院重视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了实践教学活动。
  四、学院重视教学硬件的建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近几年来,以教学为中心,教学经费逐年增长,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专项经费投入有所增长,基本能满足本科教学的需要。学院积极推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的“三大教学改革”,特别是推行教师“六大教学法”和学生“十大学习法”,形成“教”与“学”的互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学院建立了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实践、实训基地,特别是积极开展学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国内外高校的“四大合作”,为学生实习、实践、实训和就业搭建平台。学院体育教学设施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大学生体育健康测试合格率高。
  五、学院重视教学质量控制,建立了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监控体系,打造了“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执行情况良好,教师爱岗敬业,校风、学风良好,学生多次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好名次,毕业生就业率高。同时,在学生明德教育、劳动和创业教育方面,特色鲜明,教学效果较好。
  六、学院重视科研工作,制定了科研工作规划,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积极承办学术会议,承担了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发表了一批学术论文和一定数量的科研专著。学院积极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发挥了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
  专家组希望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断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定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方向;进一步加大教学投入,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专家组经过评议,一致认为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基本达到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条件,按照四川省学位委员会的统一要求,经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同意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并同意汉语言文学等34个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院办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