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犯罪文学魅力
悟人类本性之质
——高路老师“中外文学中的‘罪’文化——犯罪文学发展概述”主题讲座圆满举行
主讲人介绍
高路,成都锦城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讲师,四川大学文艺学硕士,在全国核心刊物及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参与编写全国高等教育重点规划教材2本,获全国职业核心能力教师资格证书。
讲座详情
5月10日晚七点,由高路老师主讲的文心讲坛系列讲座之“中外文学中的‘罪’文化——犯罪文学发展概述”主题讲座在我校千人大礼堂顺利举行,来自我院900余名学生共同参与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高路老师提出了“罪”是人类生活中的一个古老的话题,是一个文学中的永恒母题的观点。老师谈到,自文学产生之日起,文学作品中有关犯罪起因、过程与结果的描写绵绵不绝。由此可见,文学中的“罪”母题根深叶茂,渊远流长。
本场讲座大致分为:文学中“罪”的概念,文学中“犯罪”的变迁,犯罪文学范畴内的侦探小说,递进中的犯罪文学范式,另辟蹊径的中国犯罪文学五个方面。
关于文学中的“罪”,高路老师向同学们阐释了“罪”的概念,并从西方和古代中国举例了个人犯罪的原因。老师讲到,文学中“罪”的概念源于人们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人的行为合法与否的界定,非法即是罪,这种界定往往是人为的。关于西方和古代中国举例了个人犯罪的原因,西方分为人性本质论和人性建构论,在中国对人性善恶问题的认识则更复杂。对于文学中的“犯罪”的变迁,老师提到,在莎士比亚的《麦克白》中,作者描写了主人公内心善与恶的交锋、表现了情感与理智、野蛮与文明、高尚与卑鄙、无序与律法之间的矛盾。犯罪出现在文学中,不仅有教化的功能,还能引起人类的心理宣泄式的共鸣。
紧接着,高路老师与同学们分享了犯罪文学中的侦探小说,并通过列举《福尔摩斯》、《东方快车谋杀案》、《俄狄浦斯王》等书,向同学们说明了为何侦探小说最早诞生在欧美国家。高路老师讲到,侦探小说的鼻祖——美国作家埃德加·艾爱伦·坡,其代表作《莫格街谋杀案》奠定了现代侦探小说在英美等英语国家文学中的基石。侦探小说的起因是多元互补的,在种种因素下,犯罪文学演变为“犯罪—探案—罚罪”的现代主题。随着小说家的实践,侦探小说经历了许多微妙的变化,但爱伦·坡式仍是主流侦探小说,且与硬派侦探小说、警探小说、玄学侦探小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随后,高路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犯罪文学学派的递进式发展过程。老师讲到,《俄狄浦斯王》中的“个人无意识”催生了文学中的英雄和犯罪的行径,在故事中,俄狄浦斯的抗争过程,本质是人与规训的对抗。在爱伦·坡开创了经典派之后,英国的小说家在对经典派进行修正,形成了社会派;在对经典派和社会派的长处进行整合修正后,又形成了杂糅派。
关于中国犯罪文学,高老师从“道”、“术”、“器”三个层面讲述了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之间的不同,并向同学们阐述了前公案时期、清末、清末至民国初年、近现代、当代的公案小说的不同内容。老师讲到,在“道”层面上,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两者属于风马牛不相及的小说形式;在表象之下,二者仅有的交集只是“术”层面上叙事技巧;在“器”层面上,侦破方法与技术的契合。在中国犯罪文学发展过程中,公案小说的不同内容基本都是在“犯罪—探罪—罚罪”的主题下进行创作,从对于有关罪的一系列问题认识不甚分明,到杂糅欧美侦探小说中的惩恶扬善,再到社会小说家们持批判现实主义理念,关注生活进行创作。
最后,老师总结到,犯罪文学的魅力在于自身可轻易的转化为不同的形式,融入绚丽的文化。犯罪、揭露犯罪、惩处犯罪,在文学作品中或部分或全体的呈现,不仅是侦探小说、公案小说等犯罪文学不可或缺的情节,也是对人类自身本性的源源不断地探索与思考。
提问环节
在提问环节,来自21级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付兴洪同学提问到,中国的“罪”文化与外国的“罪”文化的主要区别在何处。老师认为,从认识的角度来看,中国对于“罪”主要涉及到的是现实中的犯罪和道德上的犯罪,而西方不只有道德上的犯罪,还有宗教上的深入体现。目前,两种文化之间的犯罪文化越来越趋同。
20级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周颖同学提问到,《俄狄浦斯王》中的人与规训的对抗,能否用西方的命运来解答。老师认为,命运可以被理解为规训,规训是不可打破和冒犯的,而俄狄浦斯王想要冲破命运获得自由,却最终向命运屈服。在古希腊,命运也是法律,所以这只是称呼上的不同。人与神运的对抗也与规训的对抗相似。还有同学提出了“英雄与犯罪之间有哪些区别”的问题,老师认为,英雄和罪犯的共同点在于突破成见。区别在于英雄最后的行为是为了符合大有利于大众的行为,而罪犯是为了牺牲别人,但是他们最终都是为了实现自我。
本次讲座探讨了文学中的“罪”文化,引起了各位同学对“罪”文化的浓厚兴趣,也引发了同学们的深度思考。晚八点四十分,由高路老师主讲的文心讲坛系列讲座之“中外文学中的‘罪’文化”主题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