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学生必须是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且满足了认定标准中所提及的项目;
2.分数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80分为良好,90分为优秀(百分制),超过100分以100分计;
3.学生认定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交材料的学生可不认定;
4.所有学生需分别在大一、大二五月各完成一次认定;
5.参与活动累加分数需参与文学与传媒学院认定的“第四课堂”活动,部分校级活动不累加此学分分数;
6.以下情况之一,学分认定不通过:
(1)逾期提交申请认定;
(2)证明材料造假;
(3)证明材料不在有效期;
(4)证明材料不充分、不符合认定;
(5)同一材料重复认定;